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、明确出资人职责。此举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,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,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。
根据规定,按照权责匹配、权责对等、权责统一的原则,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,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。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,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。各设区市、县财政部门根据市、县政府授权,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。财政部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,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、规范资本运作、提高资本回报、维护资本安全,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。
国家出资金融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机构,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,承担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,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。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、强化风险防控,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,不得干预机构正常经营活动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、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,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作用。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,发挥党委(党组)的领导作用。(记者 吴量亮)